正义网北京2月23日电(见习记者贾潇)2018年5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方案,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12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开展巡回检察后,各试点院发现问题数量同比明显上升,监督效果进一步凸显。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12个试点地区共有96个检察院对175个监狱开展635次巡回检察,发现问题266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55件,得到纠正511件。
据了解,最高检党组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两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张军检察长多次就巡回检察试点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11月7日,当时的刑事执行检察厅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联合下发监狱巡回检察衔接配合意见,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2019年1月3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目录》,为巡回检察提供基本指引和具体标准。
“经过半年多的巡回检察试点,各试点单位充分发挥‘驻’的便利和‘巡’的优势,与单纯的派驻检察为主相比,巡回检察优势明显,成效突出,体现在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进一步确立、监督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监督主动性和敏感性得到进一步提升等方面。”王守安总结说。
在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不仅注重对监狱监管执法方面的监督,维护好监狱的安全稳定,更是监督监狱以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为工作重点,集中精力查找解决罪犯教育改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巡回检察试点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发现监狱在教育改造等方面的违法问题数量大幅上升。
实行巡回检察后,各试点院调整充实和整合力量,采取不固定的模式组建巡回检察队伍,多地检察机关还邀请消防、安检、质检等部门有关专家以及特约检察员参与巡回检察,改变了以往存在的“熟人熟事、一团和气”“拉不下情面、下不了手”的现象,激发了监督活力。
“各试点地区在积极探索巡回检察方面,已经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王守安透露,2019年上半年,最高检将要求原非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2019年7月1日后,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行对监狱巡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