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4月2日电 (记者 梁犇)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烟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聂作坤受贿案。记者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聂作坤为25家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荣誉表彰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5万余元。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聂作坤利用担任安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寿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寿光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烟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烟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25家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荣誉表彰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5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本案25笔受贿事实中,19笔事实的行贿人是企业老板,占受贿数额的78.11%,其中数额最大、次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的受贿犯罪的行贿人均是企业老板。这些企业老板为了谋取私利,长期“经营”与聂作坤之间所谓的友情,投其所好,有的借购置房产、装修房屋拉拢感情,有的抓住其爱好摄影送其高档相机、名牌镜头,有的干脆赤裸裸的送现金、黄金,其下属为了职务提拔、调动工作,也通过企业老板打招呼、求照顾,进行利益输送。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从2001年第一次实施受贿犯罪,到2018年8月收受最后一笔贿赂,17年间,聂作坤从收受1万元的忐忑不安,到收受上百万元的心安理得,从半推半就到主动索取,直至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行贿人谋私利,收受近千万元的房产及装修却安之若素,最终走上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审判。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聂作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聂作坤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6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悉,本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调查,次日对聂作坤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1月27日,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以聂作坤涉嫌受贿罪移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2018年12月6日,由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019年1月17日,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完)